大年三十起,泗洪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决定从2021年2月11日零时起,对城区规定区域、地点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高峰管控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燃区域。 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天候禁燃地点。 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 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其他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法行为查处。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泗洪县公安局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泗洪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