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泗洪新闻

泗洪9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20-08-31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

  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区域为全市所辖全部区域 ,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苏公交〔2020〕94号)规定,首次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罚款 。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推荐泗洪新闻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