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出售车位合法吗?看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出售车位合法吗?看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近年来,车位、车库是物业与业主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车位、车库权属不清;二是车位、车库数量有限,有时不能满足业主需要。
对此,《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每次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此外,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每次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其租赁所得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停车管理必要支出,剩余部分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网上宿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