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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城西实验学校正式定名为“泗洪县虹州实验学校”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20-07-03

  泗洪城西实验学校正式定名为“泗洪县虹州实验学校”

  招生简章已发布

  根据国务院、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县教育局《2020年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学龄儿童

  七年级:施教区内2020届小学毕业生(未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卡)。

  二、报名方式

  网络平台报名与线下证件审核相结合。

  网络平台报名操作流程具体见附件:《泗洪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网上报名流程》)

  三、施教区范围及覆盖的主要小区名称

  (一)范围

  1.濉河以南,东至衡山南路,西至新濉河,南至团结河路。

  2.北至通达路,南至山河西路,东至新濉河,西至山河西路(此片区也可选择洪桥学校报名)

  (二)具体覆盖的小区及片区

  金鼎湾(玫瑰西班牙)、星河上城、圣玛可、卧龙湾、河滨1号

  新星西校片区:泗州西大街以南,衡山南路以西,健康路以北,阳光路以东。

  金色家园片区:通达路以南,开发大道以西,濉河大桥以北,新濉河以东。老交警队片区:健康路以南,衡山南路以西,山河西路以北,开发大道以东。

  阳光花城片区:泗州西大街以南,阳光路以西,健康路以北,开发大道以东。

  油泵厂片区:顺河路以南,衡山路以西,泗州西大街以北,河滨1号以东。

  四、具体事宜安排

  (一)日程安排

  1.6月28日30日,组织招生宣传。

  2.7月1日一20日,网上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在网上登记入学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7月21日一25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一律不得放弃。

  4.7月26日一8月5日,招生录取。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公示。

  5.8月25日-29日,处理遗留问题。

  (二)施教区学生须于7月26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一年级:①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②监护人的房产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③儿童出生证明:④儿童接种卡;⑤幼儿园毕业证:6近期同底2寸照片2张。(①-⑤项材料均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2.七年级:①户口簿;②监护人的房产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③毕业证;④近期同底2寸照片2张。(①~③项材料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3.材料审核具体事项:

  (1)时间:7月26日-7月3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30

  (2)材料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3)流程:(具体按现场公示流程图进行)

  4.自行准备材料:档案袋2个、签字笔、胶棒及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事宜。

  2.在报名过程中,儿童监护人不得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使正式录取学校也将取消入学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六、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口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和初中均需年满3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地点及电话

  泗洪县虹州实验学校南门

  咨询电话:0527-80798833 0527-80798822

泗洪县虹州实验学校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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