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泗洪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为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大局,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该接受隔离、观察、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二、公然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在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以暴力、辱骂等方式阻碍医务人员依法履职的。
四、在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在医疗机构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的。
七、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八、以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或者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十、在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聚集人员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
泗洪县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