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泗洪县公安局
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向全县广大群众征集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对凡举报涉及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故意进入公共场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传播病毒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的;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
(七)哄抢、抢夺、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方式,实施诈骗的。
二、奖励条件
(一)被举报人明确,有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三、奖励办法
(一)对被举报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
(二)对被举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
(三)对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视具体情形奖励。
四、奖励实施
接到涉疫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后,公安机关将迅速对线索进行核查。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以下情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属行政案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予以奖励;
(二)举报的线索属刑事案件的,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予以奖励;
(三)予以奖励时,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27-88356888。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的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泗洪县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