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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新冠病毒肺炎谣言:泗洪警方依法查处散布疫情谣言网民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20-01-30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泗洪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以下是散播新冠肺炎谣言的案例

散播新冠病毒肺炎谣言:泗洪警方依法查处散布疫情谣言网民

  1月27日13时许,鞠某(男,30岁,泗洪人)在微信群散布关于疫情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泗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散播新冠病毒肺炎谣言:泗洪警方依法查处散布疫情谣言网民

  1月28日13时许,马某(男,27岁,泗洪人)在“百度贴吧”散布关于疫情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泗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五百元。

散播新冠病毒肺炎谣言:泗洪警方依法查处散布疫情谣言网民

  1月28日12时许,王某(男,42岁,响水人,暂住泗洪)在微信群散布关于疫情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泗洪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教育训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泗洪网警提醒: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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