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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泗洪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19-10-08

  为加强泗洪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货运汽车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载货汽车(含重、中、轻型货车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柴油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黄标车。

  (二)禁行区域

  对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开发大道(含)-通达路(含)-山河西路(不含)-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双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全天候禁行管理。禁行区外围相关路口增设禁令标志牌,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三)禁行时间

  上述闭合区域货车24小时禁止通行(持通行证的车辆按照通行证标明的时间、路线通行)。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新能源货车避开高峰时段、路段可以通行。

  (四)应急限行区域

  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道路等级和车辆限重、限高条件,大气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重度污染天气管制要求,对我县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G235线-山河西路-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金沙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阶段性限行管理。管制车辆和管制时间由住建、大气环境监测部门予以明确。

  (五)不受禁行限制车辆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二、特殊规定

  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配送、餐饮业经营等关系民生方面的货运车辆,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联合审批核发通行证,限定时间、路线及速度行驶,避开高峰期通行。禁止通行时段:6:00-8.30(学生上学、早出行高峰)、11:00-12:30(中午下班出行高峰)、13:30-15:00(下午上班出行高峰)、17:00-22:00(晚出行高峰)。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泗洪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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