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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对城区部份河道内船只进行清理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19-08-29

  长期以来,停泊在城区河道内的船只严重污染河道水体,破坏城市水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妨害正常行洪及防汛安全,扰乱临河居民生活秩序。

  为进一步改善河道环境,确保水系畅通,保障行洪安全,加快推进城区水体公共空间治理,近日,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了城区河道船只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动、常态监管”的原则,严格实施城区河道“三禁”管理(即禁航、禁渔、禁停 ),除经批准的特种船只可在指定的水域内停泊、作业外,严禁交通航运、捕捞等船只驻留停泊,渔船、生活船、养殖船、经营船(包括游船)全部撤出城区水域。

泗洪对城区部份河道内船只进行清理

  整治范围

  濉河青阳西闸至城东码头段;

  老濉河重峰路至莲荷路段;

  新濉河重峰路至莲荷路段;

  拦山河重峰路至濉河出口段;

  老汴河、东风大沟、早陈河、

  东拦岗河、团结河、大刘引河、大寨河全线。

  工作人员在丈量待清理船只

  整治措施

  一、整治工作由船主户籍所在地政府包干,各相关乡镇(街道)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二、对废弃船、沉船、空置船等无主船,由县水利局负责吊装上岸,集中拆解、销毁。

  三、在2016年城区河道船只整治时,被列入整治范围但因特殊情况没有与政府签订清船协议,也没有领过补助的船户,可享受以下政策:

  1.自愿将船只自行拆解或自愿移交政府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条生活船、养殖船、餐饮船、游船补助1-2万元,每条渔船补助0.4-0.6万元。

  2.愿意保留船只的船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船只迁移至临淮渔港,每条生活船(包括养殖船、餐饮船、游船)奖励0.4—0.6万元,每条渔船奖励0.05—0.2万元。

  3. 对岸上无房船户和属低收入(低保)无房户按《泗洪县城区河道停泊船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洪政办传〔2016〕32号)中第四条第九项内容执行。

  四、对2016年城区河道船只整治时,已享受过相关补助外迁后又返迁入城的船只,愿意移交政府处理的,可享受船只拆解补差。不愿意移交政府拆解的,由责任单位将其无条件清理至临淮渔港。

  五、对2016年城区河道船只整治时,没有停泊在城区河道,不在整治范围,整治后新进入城区河道的船只,愿意移交政府处理的,可享受补助政策(具体请咨询街道)。不愿意移交政府拆解的,由责任单位将其无条件清理至临淮渔港。

  六、10月1日之后,不愿自行迁移或移交政府处理的船只,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强制迁移至临淮渔港,不作任何补偿。

  七、经批准在城区临时作业的特种船只,作业完成后要自行迁移出城区,逾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迁移。

  八、为防止船只返迁,对新濉河、老濉河上下游现有拦河设施进行改造优化,以防船只进入城区。破坏拦河设施的,按价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船只驶离城区河道

  此项工作共涉及65户154条船只,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中。截止目前,已清理出城区河道船只15条,拖移无主船2条,完成丈量测算并移交政府拆解的船只约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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