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政策
据统计,宿迁市现有残疾人36万人,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约5000人。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近期宿迁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以及惠及全市残疾儿童的相关康复救助保障政策。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经费渠道。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以及需要人工耳蜗手术救助的7-14周岁听障儿童为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按照不低于省定补助标准,确定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低视力0.5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1.48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肢体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