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骂交警 泗洪一男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因被交警处罚,不满!
朋友圈发文,辱警!
结果悲剧了
......
被行政拘留5日
6月16日,我市一男子江某因违规改装车辆被交警处罚而心生不满,在朋友圈中辱骂交警。

经查,2019年6月15日17时许,江某才(男,44岁,泗洪人)驾驶车辆在343国道与宿迁大道交叉路口附近行驶时,因其私自在车头安装车灯及车尾无防护装置违法行为,被泗洪公安局执勤交警查处。江某才对处罚不满,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18时许,在朋友圈内发布辱骂泗洪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信息和视频。
其言论已严重损害交警形象,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泗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江某才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的处罚。
普法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 行为。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护者,对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者,警方将绝不迁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和执法尊严。
宿迁网警提醒
如对警方处罚不服,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朋友圈、论坛、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