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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18-03-18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更好的发挥扶持政策的撬动作用,根据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求,在对《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洪政发〔2015〕49号)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网创园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完善园区配套、提高承载能力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从县财政资金中列支。对第三方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打造电商特色一条街的,按照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乡镇网络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乡镇建设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网络创业孵化中心,培训、仓储、物流、地产品展示等配套设施完善,且入驻正常运营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其所接入100兆光纤专线或WIFI全覆盖产生的费用,由通信运营商减免30%、财政补贴30%。

  3.支持“一村一品一店”和村级(社区)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鼓励特色农产品上行,每年评选“一村一品一店”示范店10个,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服务功能完善、地产品上行业绩突出的电商服务站点,每年评选出前10名,授予“十佳村居电商服务站点”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站点1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电子商务扩面增容提质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特色,推动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每年评选出10家“网络销售优秀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参评企业包括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且年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电商企业,其中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

  5.鼓励招引优质电子商务企业。鼓励本地电商企业引入战略性投资合作伙伴,对新引进的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研发类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注册地或网上始发地在泗洪,仓储、运营在外地的电商总部经济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我县或县内新增的天猫店、京东店,给予5000元/个奖励。

  6.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泗洪。开展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知名电商企业与我县深度合作。支持 “邮乐购”电商服务站建设,对在“邮乐网”上开设“泗洪馆”销售本地农产品的,给予资金扶持。鼓励知名电商在我县开展新型业务试点,并实行“一企一策”,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从奖励资金中列支。

  7.支持小微电商发展。扶持小微电商发展,打造小微电商流动资金贷款绿色通道。对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年快递发件量达到5000件的小微电商,给予每件快递0.5元的补助;对其接入光纤所发生的费用,经商务局审核后出具证明,由通信运营商给予50%的费用减免。

  三、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平台

  8.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第三方建设的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拣、包装、代发货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给予实际投入资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支持智慧泗洪项目建设。鼓励建设智慧泗洪项目,在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资金给项目实施主体,用于开发和推广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智慧泗洪项目建设,并保障后期维护费用。

  10.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第三方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单个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根据当年进出口实绩,给予其网络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快递物流业发展

  11.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招引。鼓励招引快递物流企业进驻我县,对在网创园或快递物流园设立分公司的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年发件量首次达到100万件、200万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的云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给予实际投入资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2.支持物流企业到乡镇设点。物流企业在乡镇设立网点(分中心)的,由所在乡镇免费提供2年经营用房。对年发单量达到5000件的,给予每单1元的补助。

  13.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从事冷链运输、助推农产品上行的物流企业,年发单量达到20万单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4.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对入驻网创园从事电子商务代理运营、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分销应用、咨询培训、拍摄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有3名以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营业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支持电商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对经批准的培训项目给予补助。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初始培训,按400元/人给予补助;对培训机构开展的提升培训,按600元/人给予补助;对培训机构开展的精英培训,按800元/人给予补助。参加培训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等级免费培训补贴。引进电商高级人才按照县人才招引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对优秀电商人才到我县挂职的,给予1-2万元/年/人的补贴。经批准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活动组织单位全额补贴。

  16.支持举办电子商务会展活动。对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企业在县内举办或承办各级电商论坛、研讨会、主题活动、大型年会、电商节等活动的,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50%、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举办或承办主体每年最多补助3场。对经批准开展扩大泗洪地产品上行的网络营销、电商节庆、电商设计大赛、创业大会等活动,对产生费用的给予活动组织单位全额补贴。

  六、鼓励电子商务品牌创建

  17.鼓励争创各级电子商务品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电商园区(基地)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全国性表彰的乡镇、村居,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 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创业者在产品开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领域开展创新、创意活动,每年开展电商创意大赛,评选出“十佳电商创意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十佳电商创业先锋”,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0.5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19.县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每年2月份集中受理申请,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议后,在3月份兑现奖补。也可由商务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提出申请报县领导同意后拨付。政策兑现程序为主体申请→乡镇或园区初审→商务局审核→财政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批→拨付主体。

  20.本政策奖励对象是指在泗洪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2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22.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自行废止,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

  办理地点

  联系地址:泗洪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86302252

  电子邮箱:shdzs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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