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全民创业专项行动“创九条”扶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更好地服务和扶持广大创业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7号)精神,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者可到县人社局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网络创业培训内容为网店注册、网店美工、客服交流、营销管理等,培训时间均不少于36课时。创业者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分别按初始培训、提升培训、精英培训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SYB创业培训内容为市场营销、资金管理、税收政策、生产组织、人员管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64课时。创业者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解 读
培训机构一:缤纷泗洪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学校,报名地点缤纷泗洪网络创业产业园E幢1楼,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18036965788。培训由县财政补贴,不收取费用。
培训机构二:江苏省泗洪中等专业学校(泗洪职中),报名地点江苏省泗洪中等专业学校社会培训部办公楼201室(缔景花园北侧)。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262946025。培训由县财政补贴,不收取费用,学校免费提供食宿。
二、提供“零租金”创业场所
创业者申请入驻县、乡、村三级全民创业载体的,向所在地创业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入驻协议,可享受不少于1年的创业场所“零租金”扶持;入驻网络创业载体的,还可享受不少于1年的免费宽带扶持。
解 读
具体请咨询各乡镇全民创业责任科室。
三、“零收费”办理注册登记
创业者新创办企业的,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前期注册登记和建设阶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允许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解 读
创业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到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登记注册点办理,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地址泗洪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商窗口。办公电话:0527-86200503。
备注:部分乡镇的便民服务窗口可受理个体工商户证照办理。
四、提供创业贷款扶持
网络创业者可到江苏银行申请“金种子”网络创业贷、电商贷,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符合“四有”条件的小微企业(有适销对路产品、有稳定现金流、有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纳税记录)可到工商银行申请“小微创业贷”。以法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创业者可到泗洪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创业小钱包”创业贷款。个人申请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按投资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
其他金融机构能够提供面向创业者的创业贷款产品的,创业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解 读
“金种子”网络创业贷:江苏银行,主要针对金种子获奖选手和参赛优质选手,年利率约7厘,洪泽湖路与人民路交汇处(首义中央公馆东南角),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80708005。
小微创业贷:工商银行,要求有抵押物,年利息约6厘,洪泽湖东大街2-36(富源天郡东北角),联系电话86249017,86249008。
创业小钱包:泗洪农村商业银行,年利率约8厘,有抵押物或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联系电话89898161,泗洪各支行网点均可受理。
小额担保贷款: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泗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受理,长江路与建设北路交叉路口(古徐广场西侧),联系电话80829122。
五、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者经地方政府证明、主管部门审核、县创业办备案后首次成功申请本政策规定创业贷款的,县财政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对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
解 读
由创业办集中受理申请,创业办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议后兑现奖补,联系电话89886676。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涉及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均可按规定享受。如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解 读
地税局税政科,联系电话86228432。
七、提供快递费用补贴
网络创业者新创办项目一年内,异地快递发货量超过5000单的,县财政补贴3000元;超过1万单的,每单补贴0.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解 读
由商务局集中受理申请,创业办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议后兑现奖补,联系电话86302252。
八、扶持新增创业项目
县创业办、县财政局每年对当年新创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开票销售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工业、农业、电子商务类等创业项目进行分类评选,对获评优秀创业项目的,县财政对每个项目给5万元一次性扶持。
解 读
由创业办集中受理申请,创业办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议后兑现奖补,联系电话89886676。
九、扶持网络创业载体
扶持乡镇网络创业园、村居创业点。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率达80%以上的网络创业载体,县财政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解 读
由商务局集中受理申请,创业办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议后兑现奖补,联系电话86302252。
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涉及工业、农业、水产、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业者均可按规定申请,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本政策自文件出台之日起执行,由县全民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民创业办公室联系电话89886676,邮箱shqmc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