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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洪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气)附加费的批复

泗洪网 - 泗洪新闻 - 2018-01-21

  关于泗洪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气)附加费的批复

  江苏泗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洪运出租车分公司、泗洪县鹏程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宿迁市盛泰客运有限公司、泗洪县恒盛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报告》收悉。2017年9月以来,由于CNG气价持续上涨导致我县出租汽车市场极不稳定。为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确保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07〕361号),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宿迁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宿价服〔2013〕123号)文件精神。经报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在客运出租汽车现行起步价5元/2公里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1元/次燃油(气)附加费。

  二、出租汽车向乘客加收燃油(气)附加费时,驾驶员在计价器外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发票收取。

  三、希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下降到一定幅度时,将相应下调或者取消燃油(气)附加费。

  五、本批复自2018年1月12日零时起执行。

  泗洪县物价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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