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5号)和《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委〔2010〕53号),设立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环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三)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组织和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与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试生产核准及“三同时”验收管理。(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与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二)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批准或委托的国际公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档案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和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计、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规划科技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全县污染治理投资计划,管理县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环保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及考核;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科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可作原料废物进口审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放射源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指导和协调解决县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管理全县的环境统计工作。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的环境标准确认和上级环保部门验收项目的预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我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管理的相关办法;负责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管理环评审批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和考评我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提供环保审批咨询并进行现场踏勘;负责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管理;受理我局承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负责全县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环境监察网络,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环境方面的信访工作。自然生态保护科贯彻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