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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民政局

泗洪网 - 泗洪百科 - 2015-01-08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5号)和《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委〔2010〕53号),设立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职能调整  (一)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交由县民政局承担。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三)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增加双拥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县内社团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我县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审核报批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县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及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对外县(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我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我县村居以上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十)拟定我县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新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核申报及年检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弃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和年检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募集慈善资金,经常性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十三)指导婚姻管理工作,负责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的办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老龄工作,对全县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和维权保障工作,发展老年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敬老助老活动。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指导乡(镇)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九)指导乡(镇)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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