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是2005年4月机构改革,在原县发展计划局基础上成立的县委、县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综合职能部门,现有股室8个,编制20人。
机构概况
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是2005年4月机构改革,在原县发展计划局基础上成立的县委、县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综合职能部门,现有股室8个,编制20人。从1998年至今,该局连续十年被评为全县机关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2003、2006年被宿迁市发改委评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一等奖;2003年、2007年被省发改委评为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宿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评为“优秀公务员集体”;2005年被宿迁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宿迁市农业产业化优质服务单位20佳”;2006年,被省发改委评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集体”。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加强经济社会生活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县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政策调控建议。(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省、市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县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县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九)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情况,牵头负责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牵头推进我县对接江苏沿海开发和参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十)统筹协调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我县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十二)统筹协调我县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编制策应扶持、经济协作规划,参与对口支援、南北挂钩、东西部合作和县际间合作交流有关工作。(十三)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核转报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十五)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问题。(十六)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价格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全县行业价格管理。(十七)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十八)贯彻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十九)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组织价格听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二十)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年审工作。(二十一)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二十二)组织、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二十三)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二十四)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二十五)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全县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工作。(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