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教育局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5号)和《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委[2010]53号)规定,设立江苏省泗洪县教育局,挂县体育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原县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教育局。(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泗洪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教育、体育政策草案、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体育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统筹管理、拨款、收费、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统筹管理省、市、县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基层单位的基建和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其经费往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全县体育事业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以就业为导向,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职业指导工作。(六)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七)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八)负责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和局党委所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同县纪委(检察局)做好教育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规划、设置、建设、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落实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与奖惩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国家学历考试、自学考试、成人考试、普通中学的会考、升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录取工作;负责学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二)规划、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调、指导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十五)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十六)统一规划全县体育活动项目等布局,组织、指导体育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培训、训练、奖励等政策与标准。(十七)加强对全县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十八)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等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等工作。(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