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文广新局
江苏省泗洪县文广新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四)指导和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团体建设。(五)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社会文化工作,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六)综合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研究和宣传。(七)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负责出版、发行、印刷、著作权管理及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八)综合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统一协调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九)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十)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事业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意见和文化经济政策;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以及计划生育、双拥、双带双扶、接待服务等工作。宣传管理科实施对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拟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和审查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文化艺术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和文化艺术的改革工作。文化艺术科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全县文化艺术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指导和组织艺术教育培训工作和重点文化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指导艺术院团、演出场所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馆(站)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社会管理科拟订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意见、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对相关经营项目活动的行政审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负责组织对相关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广告的管理工作;承担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关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著作权管理、新闻出版、印刷(复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响出版单位及本县网络出版等)出版活动;审核报纸、社刊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负责全县记者(节目主持人)资格审核工作,承担驻洪记者站设立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省、市版权局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负责对全县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案件及发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的“扫黄打非”活动。拟订文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研究处理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报批重点文物的勘察、发掘、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全县博物馆的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依法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科技事业科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和审查全县有线电视网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检申报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定、紧急状态处置及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监听监看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技术维护和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的评奖活动。